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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掺外加剂的混凝土其胶凝材料用量不得太低
如果胶凝材料用量过低,一方面不能混凝土和易性要求,另一方面也不能有效发挥膨胀作用和补偿收缩作用。胶凝材料用量应符合下表:
2、水泥用量
用于有抗渗要求的补偿收缩混凝土,水泥用量应不小于320kg/m3,当掺入掺合料时,其水泥用量不应小于280kg/m3。
3、水胶比
水胶比不宜过大。水胶比太大,一方面会使混凝土抗压强度过低,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混凝土的抗渗性和耐久性。掺外加剂的混凝土其水胶比不宜大于0.50。
4、外加剂掺量
不同外加剂掺量不同。为保证膨胀率,外加剂的掺量必须足够,同时,外加剂的掺量不得过大,过大会危害到混凝土的强度和耐久性。以硫铝酸盐类外加剂为例,在补偿收缩混凝土中的掺量不宜大于12%,不宜小于6%。在填充用膨胀混凝土中的掺量不宜大于15%,不宜小于10%。
5、外加剂与其他外加剂的适应性
外加剂与大多数外加剂都可复合使用,但应特别注意,外加剂不宜与氯盐类外加剂复合使用,与防冻剂复合使用时应慎重。同时,外加剂与泵送剂复合使用时往往影响混凝土的坍落度保持性,应进行试验检验他们的适应性。外加剂与聚羧酸系减水剂的适应性较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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